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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 杨婧 通讯员 田胜平)7月28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检察建议既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又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成立了起草工作专班,开展实地调研,及时梳理吸纳各方的意见建议,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决议》共14条,对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要求,明确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检察建议工作。强调检察机关应当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数字赋能,立足贵州实际,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打造检察建议工作贵州样板,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
此外,《决议》还对检察建议提出的原则、送达的方式、回复期限以及提出异议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从完善报送、抄送制度,督促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到充分发挥专家人才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对落实检察建议工作的配合保障作出了规定,推动检察建议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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