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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
《公告》规定了如下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十溴二苯醚,保留了需具备阻燃特点的纺织产品(不包括服装和玩具)等三项特定豁免用途,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短链氯化石蜡,保留了在天然及合成橡胶工业中生产传送带时使用的添加剂等九项特定豁免用途,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排放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排放量或消除排放源。鼓励开发和应用替代技术,以防止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生成和排放。
此外,《公告》明确,除非另有规定,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化学物质、在产品和物品中作为无意痕量污染物出现的化学物质,不适用于上述有关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进出口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扎实推动《公告》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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