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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集体户迁移至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在哪办理?
答:天津市学校集体户毕业生在津落户受理单位为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条件:户口登记在本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户口登记在本市家庭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业务。
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3、《承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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