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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 独立董事意见-天天热门

2023-04-18 00:27:32 来源:证券之星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相关资料图)

        独立意见

  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在充分了解公司

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形成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和《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

提依据充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

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

  四、关于计提辞退福利相关费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辞退福利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优化人员结构、加快

改革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计提。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23 年

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

  董事会在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

以回避,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公司

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

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不

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七、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符

合《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

情况,有利于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郜 学、胡晓东、孟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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