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

德必集团: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02-28 20:51:05 来源:证券之星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集团”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 8.5 亿元(含 8.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

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银行、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

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

行信贷资金进行该事项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

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

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

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

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

超过 8.5 亿元(含 8.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较高、风

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并且同意

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并

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闲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德必集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8.5 亿元(含 8.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德必集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国敏             王 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原文公告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  2015-2022 海峡创投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22009963号-10   联系邮箱:396 029 142 @qq.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