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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带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以只要求一人履行全部债务而放弃要求其他人履行。 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债务对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只要求其中一个债务人偿还债务,而该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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