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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87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朋微”或“公司”)于 2022 年 12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1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60.00 元/股,向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前授予激励对象。由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未有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预留权益失效,因此作废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6.0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Copyright © 2015-2022 海峡创投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皖ICP备2022009963号-10 联系邮箱:396 029 142 @qq.com